什么是高温津贴?
导语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这意味着,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其中,贵州省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其中,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贵州省用人单位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一是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二是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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