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因高温停止作业会扣工资吗?
导语 《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会扣工资吗?
《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其中,高温天气是指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在地当天报纸公布的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津贴使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集体协商后可参照执行。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全日制用工:我省用人单位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
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六至九月。
非全日制用工: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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