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条件+标准)

导语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贵州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贵州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其中,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二、适用范围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参照执行。

  三、发放标准

  全日制用工:我省用人单位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

  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六至九月。

  非全日制用工: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四、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出现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但用人单位未及时全额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等情形的,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进行监督管理。如出现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天气津贴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照拖欠工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如用人单位拒不协商的,报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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