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内容(条件+期限+材料)

导语 贵阳市税费减免政策主要是针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招用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政策实施时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贵阳市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二、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享受优惠未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三、税费减免优惠对象

  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四、税费减免政策优惠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税费减免申领所需材料

  对于招用重点群体(含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企业,不需要提交资料,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的附件。

  六、税费减免申领流程

  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即可。

  七、税费减免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八、税费减免办理时限

  纳税申报期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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