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结婚领证流程
导语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贵阳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不予登记,说明理由。
网上预约入口:贵州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http://117.187.130.246:1314/appointment/biz/index.html#/home)
预约须知:省内居民选择在非户籍所在地预约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在当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提交预约地的有效居住证(如预约地与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县级民政局。
【拓展内容】关于贵州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说明
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主要将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是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是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是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如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此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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