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导语 5月22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网上登记将于6月10日-6月19日进行,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9:00-24:00。
贵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 基厅函〔2025〕5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 教发〔2025〕33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 近 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以推 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 展为目标,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 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
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学好上、上好学”。
二、主要任务
各区(市、县) 教育局要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 局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免试划片入学,规范计划管理,网上统 一招生,公民办同步录取,实施阳光分班”的工作思路,切实保 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 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实施公办小学、初中网上划片入学,落实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 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确保我市2025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措施
( 一)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由区(市、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组织辖区 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主体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 学原则,统筹好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严格计划管理,实施阳光分班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 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 由区(市、县) 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随意突 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要落实“阳光分班”政策,借助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阳光分班”功能模块,实现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公平 和均衡发展。
(三)运用平台功能,完善过程管理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运用,以划片入学和建立户籍生信息网上联合 校验机制为重点,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政策;以推行民办 小学、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和免试直接入学网络化管理为重点,切 实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属地招生工作要求;以非 户籍生公办学校录取纳入平台管理和加强监督评估为重点,切实 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 的前提,网上入学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并纳入政府教育工作 目标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规范管理
1.加强宣传,确保应报尽报。各区(市、县) 教育局组织辖 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 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能够及时参加网上 登记。借助本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的 力量,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参与宣传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能够知晓网上 登记信息,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市、县)教育局、 招生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网上登记便民服务点,为有需 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网上登记指导和帮助。
2.统一信息发布,规范流程管理。在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 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 教发〔2025〕33 号)等相关文件后,各区(市、县)教育局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学校简介、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的审核并提交平台;5月30日前,将经过审核的市、县级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方案提交到平台,6月4日统一发布。
(五)加强过程监督,强化结果考核
各区(市、县) 要成立义教招生监督小组,加强义务教育招 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程序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主动 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将建立义务教育网上招生考评机制,设置考 评指标,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网招工作执行情况纳入 本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学校的网招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本 年度区县教育局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四、招生流程
( 一)网上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
①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 6 周岁,即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年满六周岁贵阳市户籍儿童, 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 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同年龄段 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 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 2025 年小 学应届毕业生。
非户籍生在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各 区(市、县)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
②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 6 周岁,即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年满六周岁, 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 阳市有效居住证的儿童,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 报 1 所民办小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 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 2025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其 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报 1 所民办初中。
2.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6 月 10 日—6 月 19 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 9:00—晚上 24:00
3.登记渠道
( 1)网页 PC 端登录
①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网址: https://yjrx.gyzkzx.cn。
②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 http://jyj.guiyang.gov.cn,点 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③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 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极 速模式)或 QQ 浏览器(极速模式)。
(2)爽贵阳小程序或手机 APP 登录
进入“爽贵阳”微信小程序或手机 APP,在页面内找到“义教入学”登记入口。
4.登记内容
①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②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③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贵阳市各区(市、县)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 效居住证,可选报本区(市、县)内 1 所民办小学或初中。
(二)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家长请按照平台要求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 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学生信息要如实填 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三)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依据各区(市、县)教育局 公布的划片方案,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平台将于 7 月 26 日后开放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 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 7 月 29 日—7 月 31 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 该生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市、县) 教育局根据招生政 策进行统筹安排。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 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四)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各区(市、县)教育局在完成户籍生资格审核后,根据本区 剩余学位情况,结合已登记的非户籍生积分审核结果,分配非户 籍生到对应学校。8 月 9 日—8 月 11 日公办中小学进行非户籍生 学位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证明材料由各区(市、县) 教育局 在本区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五)民办学校招生
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各区(市、县) 要认真落实中央有 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 招生的工作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市、 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 区(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 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 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市、县) 的 1 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 子女不得报名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通过电 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 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于剩余 计划招生,要制定补录方案,经其所在区(市、县)教育局按流 程审批后,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内补录符合条件的学 生。
7月22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民办中签学生须在7月23 日-7月24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 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 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 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公办摇号学校中签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学位一经 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 初中录取。
(六)其他事项
1.登记报名期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 役军人子 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 都需到区(市、县)教育局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见 6 月 4 日在平台上发布的各区(市、县)招生政策,政策生由各区(市、 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进行安排。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 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 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 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 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 机派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于 5 月 26 日前将学生直升情况上 报各区(市、县) 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局于 5 月 28 日 前对其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按规定 将直升学生信息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 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 校要和直升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 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3.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学校,5 月 26 日前要将 本校配建生名单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审核,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其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配套服务招生计
划在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由各区(市、 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户籍生都要在统一报名阶段进 行平台登记。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补登记的,须经过区(市、县) 教育局同意进行补登记。
五、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继续实行“阳光分班”, 各区(市、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贵阳市义务教 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指导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配备班主任, 并在多方监督下完成分班工作。
(一)工作准备
各区(市、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8月21日前 完成录取数据复核,整理,校对, 锁定等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区(市、县)教育局的指导下于8月22日前完成本校班级数及班内人数设置,并上报到辖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锁定。
(二)学生阳光分班
各区(市、县)教育局于开学前一周内(具体日期后续公布)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的阳光分班工作。分班结束后,学生及家长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的分班结果。
(三)现场匹配班主任
各公、民办学校在区(市、县) 教育局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实 际班级数配齐班主任,并在开学前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 务平台”系统结合现场抽取方式完成随机匹配班主任。现场匹配 班主任结束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告知学生所在班级及班主任信 息,同时学生及家长也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系统查询结果。
六、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各区(市、县) 教育局、义务阶段学校要做好新生入学的复 审工作,组织人员对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各学校务必严格落 实网上登记入学要求,确保录取学生应登尽登,不允许开展线下 录取,并严格按规定实施“阳光分班”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学籍 系统,复核阳光分班实施情况。对于公然不执行“阳光分班”的学 校,一经查实或接到举报,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根据网上 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七、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 础上,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 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 一)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 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 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 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 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 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 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 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 班。
(九)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 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 严禁民办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进行监督指导。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开展招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