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指南

导语 2023年10月1日起,贵州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和在职职工保持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不低于6%的,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低于6%的,可结合基金运行实际,酌情适当调整缴费比例,费用合并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发放标准

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申请条件

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

申请时限

原则上,申领生育补助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灵活就业参保的提供参保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申请方式

灵活就业生育补助待遇享受手工报销一般需到参保地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就近到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提供资料,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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