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及配租管理政策

导语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左右确定。

  一、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左右确定。

  初次定价前,运营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市场租金在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调整。

  租赁家庭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提取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二、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支付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定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运营管理单位不得向承租人变相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其它费用。

  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向承租人提供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支付相应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

  三、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程序进行房屋分配,签订租赁合同。

  房源充足情况下,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

  配租期间,项目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建立轮候名册,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轮候配租。

  原则上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租房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管理,住房租赁合同建议使用“贵州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五、集体租赁方式管理方式

  采取集体租赁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各自责任权利。集体租赁方式入住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申请单位应定期向运营管理单位报送入住人员相关情况。

  六、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租赁合同到期后,经重新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

  七、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八、产业园区、用人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法

  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确定的租金标准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九、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要求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点击查看: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保障房】,查看贵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租金标准、申请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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