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导语 全日制用工:我省用人单位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六至九月。非全日制用工: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贵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由于我省各市州温差较大,我省用人单位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

  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9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三)实施高温天气津贴后,企业不再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清凉饮料费等。

  (四)发放高温天气津贴所需费用纳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天气津贴。

  (六)今后,我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温天气津贴标准进行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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