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答

导语 贵阳贵安新修定完善了《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受益人群覆盖面继续扩大,除筑才卡持有人才可享受补贴外,如今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也可享受购房补贴。

  《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答

  为便于各类人才用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按照《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梳理相关政策问答如下,供申请人参考。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充解释。

  一、购房补贴政策常见问答

  (一)申领购房补贴的新引进时间和购房时间,如何理解?

  答:1.关于引进时间。申报人须为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3个月以上(即提交购房补贴时已经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申报时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新引进”是指首次到贵阳贵安工作,以首次在贵阳贵安参加社会保险的月份为准。

  2.关于购房时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新建商品住房)或不动产权登记时间(二手住房)为准,要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购房时间应当在2024年7月26日及以后。二是购房时间须在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以后。三是所购住房为从引进之后3年内购买,先引进后购房。如:2023年4月新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的人才,须在2026年3月前购房并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3.关于购房人年龄。对G类以上筑才卡持卡人,原则上无年龄限制。对未持有G类以上筑才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购房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购房人年龄根据购房时间和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月份计算。

  (二)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有时限要求吗?

  答:有时限要求,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或购买二手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购房时间为2025年3月,须在2026年2月前申报,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三)本次修订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何时起施行?

  答:从2024年7月26日起开始施行,7月26日前已享受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人才已享受贵阳贵安区域内其他购房(住房)补贴政策的,还能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吗?

  答:已经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购房补贴或住房补贴的不能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享受租房补贴的,可按规定申领购房补贴。

  (五)《实施细则》中的“所购住房须为本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新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怎么理解?

  答:即个人及配偶第一次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申报人及配偶曾在贵阳贵安自有或共有住房的,即便住房已经出售、赠与,或因离异等原因本人名下已经无住房的,不符合本条件。但申报人父母、子女在贵阳贵安已有住房的,不影响本人申报。

  (六)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人才是否可以申报人才购房补贴?

  答:该政策只适用于重点产业企业(含在筑央属、省属国有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不在政策支持范围。

  二、常见例子

  例子1.王某2023年1月入职贵阳贵安某重点产业企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8月购买的首套住房,其他条件均符合政策的情况下,王某是否符合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

  答:符合。购房时间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购房时间在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3年内,可以按政策申领购房补贴。

  例子2.周某2022年5月入职贵阳贵安某重点产业企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9月购买的首套住房,于2023年2月将该套住房卖出。2024年10月再次买房且名下仅有唯一一套住房,其他条件均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周某是否符合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

  答:不符合。个人或家庭(指个人及配偶)曾经在贵阳贵安购买住房,即便该住房出售、赠与后已不在申报人名下,申报人再次购买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的,不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

  例子3.王某(学历为大学本科)2020年7月入职贵阳贵安某重点产业企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9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其他条件均符合政策的情况下,王某是否符合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

  答:符合。已经在贵阳贵安的人才,提升学历后,继续留在贵阳贵安工作的,可按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政策。王某2023年9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时间可视为引进时间,可以按政策规定申请购房补贴。

  例子4.刘某2023年5月入职贵阳贵安某重点产业企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9月购买的首套住房,将该套住房归于个人和子女两人名下。其他条件均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周某是否符合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

  答:符合,申请所购住房的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或与直系子女共有,可以按政策规定申请购房补贴。即: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之一,且共有产权人须为本人配偶或子女。

  例子5.李某2023年1月入职贵阳贵安某重点产业企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5月购买首套住房,2024年1月取得F类筑才卡,2024年9月再次购买一套住房,并于2024年10月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王某是否符合申请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条件?

  答:不符合,李某所购住房不是个人和家庭在贵阳贵安首套唯一住房。

  >>推荐阅读: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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