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贵阳贵安大学生实习补贴标准为本专科大学生50元/人·天、硕士研究生80元/人·天、博士研究生100元/人·天,补贴时间按工作日据实计算,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20天。具体实施细则见正文。
贵阳贵安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筑人才发〔202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实习单位包括:
(一)贵阳市、贵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实习大学生包括:
(一)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含高职)学历、最后两个学年的在校大学生(如:四年制专业三年级,五年制专业四年级)。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第四条 实习补贴标准为本专科大学生50元/人·天、硕士研究生80元/人·天、博士研究生100元/人·天,补贴时间按工作日据实计算,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20天。实习不足10天不予补贴。鼓励实习单位在此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提供住宿、餐饮、交通等实习便利。
第五条 实习实践流程。
(一)征集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征集各类单位实习实践岗位需求,包括招用数量、实习岗位、学历层次、专业条件、意向院校、工作生活保障等。
(二)发布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实习岗位进行审核后,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官方网站、招才引智联络站、高校招就部门等渠道,推介发布实习岗位。
(三)双向对接。实习单位、意向院校、意向实习大学生经双向沟通对接,确定实习人选、实习岗位和实习指导老师。
(四)到岗备案。实习大学生到岗后,实习单位通过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备案。备案成功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为实习大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发放补助。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按不低于本细则补贴标准向实习大学生提前支付实习补贴。
第六条 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在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填报实习实践情况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实习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实习单位账户。
第七条 实习补贴申报材料。
(一)实习备案所需材料:
1.《贵阳贵安大学生实习补贴备案表》;
2.实习大学生有效期内身份证;
3.实习大学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实习协议书》。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贵阳贵安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表》;
2.实习补贴发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3.大学生实习月度考勤表(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第八条 实习单位应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保护设施,为实习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设施。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与实习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及岗位,禁止安排实习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第十条 申请实习补贴的单位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要将大学生实习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申报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实习单位自行承担;属企业单位的,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实习单位自行承担;注册地在贵安新区企业的,由贵安新区财政承担。实习大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服务费用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
原文链接:https://www.gyrc.cn/yzs/#/details?id=898&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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