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起贵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导语 为强化参保群众生育权益保障,促进积极生育,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通知中明确:2023年10月1日起,贵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2023年10月1日起贵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不低于6%的,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低于6%的,可结合基金运行实际,酌情适当调整缴费比例,费用合并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和在职职工保持一致。

  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

  原则上,申领生育补助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

  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

  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该政策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贵州省医保局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jd/wzjd/202308/t20230815_81767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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