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口径(2023年度)

导语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口径分为三类: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一、2023年度贵阳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2月份的基本工资)的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二、2023年度贵阳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保底和封顶的执行口径

  2023年1月-6月,缴费基数的保底和封顶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和300%执行;

  2023年7月-12月,缴费基数的保底和封顶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和3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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