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生儿异地登记户口要哪些证件?
导语 贵州省新生儿在省内异地办理入户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一、贵州省新生儿入户异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居民户口簿》、《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二、办结反馈时有哪些材料?
受理地公安机关证件签发完毕后,办结信息及申请人签字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通过系统反馈户籍地公安机关,并将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承诺书》《新生儿入户受(办)理回执单》等纸质材料单独建档,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户籍地公安机关打印出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归档保存。
三、贵州省新生儿入户异地办理受理流转
受理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备性进行检查,核查《出生医学证明》真伪。
审查通过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业务申请信息登记、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扫描上传系统,并收取《申请书》存档、暂存《出生医学证明》、退还《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申请登记后,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
同时,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新生儿入户受(办)理回执单》(附件2)(加盖受理地公安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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