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失业人员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内容(政策内容+优惠标准)

导语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税费减免,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

  一、贵阳失业人员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未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税费减免政策优惠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税费优惠标准

  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税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四、申请税费减免所需材料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无需留存资料备查。

  五、申领流程

  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即可。

  六、受理机构

  纳税人所在地税务部门。

  七、办理时限

  纳税申报期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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