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对象及条件

导语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2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024下半年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2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诚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人员和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招聘专业均含全日制、自考、函授、技师院校等所列专业,专业名称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可报考。

  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复审时须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限2024年9月30日前在望谟县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望谟任职年限满3年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3)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望谟县服务的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的退役士兵、驻地为望谟县军人随军家属报考。其中,退役士兵须已退出现役,其余人员须服务满2年(含正在指定地点服务和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岗位,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具有望谟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为522326开头的人员报考。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1.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我县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5.截至2024年9月30日仍在岗(含2024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2.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1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推荐阅读: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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