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贵阳贵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22〕1号)要求,强力推进贵阳贵安协同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集聚创新人才队伍,有效解决全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2021年开工0.3万套(间),2022年开工3.2万套(间),2023—2024年开工6.5万套(间);其中7万套(间)用于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完成交付1.6万套(间);2023年完成交付2万套(间);2024年完成交付3.4万套(间)。
三、主要任务
(一)多措并举筹集住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是房地产项目配建。开发项目中(除低效用地及棚改外)按项目住宅面积的5%比例配建、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5486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25%;二是高校闲置公租房归集700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0.7%;三是产业园区配套宿舍19118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19%;四是闲置存量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14329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14.1%;五是购买滞销存量小户型房屋1450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1.4%;六是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区域新建40612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40%。
(二)明确建设交付标准。一是启动建设任务标准。新建项目,基础形式为桩基础的,以首次桩基础桩身砼浇注为准;基础形式为非桩基础的,以完成场地平整,开挖基坑为准。改建项目,以装饰装修队伍进场施工为准。购买存量现房实物配建项目,以与属地政府或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为准。二是建成交付任务标准。采用新建、改建、购买或合作经营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完成竣工验收交付,达到“拎包入住”条件为准。
(三)强化项目统筹调度。围绕“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总体要求,分年度锁定实施项目,制定“一项目一实施方案”。对集中新建(改建)项目,明确建设资金、施工组织、施工进度、完成时限等各关键环节时间节点,按周调度、月督导、季评估、年考核方式,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用;对购买改造项目,明确购买改造主体、购买范围,落实购买改造资金来源、确定合同签订、主体移交、产权办理时间,确保2024年7万套人才房目标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住房监测评价。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1〕44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建保通〔2021〕97号)要求,明确牵头单位,落实负责同志,逐一对照评分标准,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月度自评,及时上报印证材料,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商业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引入有实力企业采用股份合作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实现项目资金平衡,多措并施确保建设、运营可持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时、动态发布住房房源、准入核准、租赁管理等信息;编制租赁合同范本,明确权责,合理设置合同期限;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联合监督工作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对互联网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正面引导及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的贵阳贵安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项目筹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责任主体,要比照市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宣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重要意义、租住政策和建设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及督办督查等部门具体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专项督查督办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周调度、月督导、季评估、年考核机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政策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查看贵阳公租房位置、申请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