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申请公租房收入困难、住房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导语 收入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贵阳市申请公租房收入困难、住房困难标准

  一、收入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

  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房屋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私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三、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房屋;

  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房屋面积;

  五、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

  六、其他须认定的房屋。

  注:申请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个人在本市的上述房犀应当用于核定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查看贵阳公租房位置、申请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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