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

导语 贵州省对到贵州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倾斜工资的政策,具体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

  一、贵州省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

  对到贵州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的县(市、区)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

  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贵州省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二、贵州省要求

  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政策办理途径

  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查看贵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全省各地人社局/就业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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