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失业人员保障基本生活政策有哪些?(补助标准+申请材料)
导语 贵州省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一系列的保障生活的政策。
一、贵州省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一)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1611元/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1289元/月;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695元/月。
所需材料:线上申请不需要提供材料。
线下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2.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申领流程:失业人员线上填报申领信息(或携带申领材料线下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补贴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之差,补差发放低保基本保障金。
各地城市低保标准具体为:贵阳市各区695元/月;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675元/月;其余县625元/月。
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为: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4380元/年;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4332元/年;其余县4308元/年。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证明。
申领流程:本人或委托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级审批→金融机构发放低保金。
受理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三)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
补贴对象:未纳入低保保障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由经常居住地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保障未参保失业人员1个月至2个月基本生活,具体标准由各县确定。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4.未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必要证明。
申领流程:本人或委托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级审批→金融机构发放补贴。
受理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二、失业人员是指什么样的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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