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导语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贵阳市的失业保险金。

  一、贵阳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当失业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的承诺,当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及时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对于“重新就业”的,本次剩余未领取月数将与再次失业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月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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