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卫职工收入水平提高措施一览

导语 2020年9月24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提高环卫工人的收入水平等合法权益。

  一、提高基础工资标准。

  全省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达不到120%的地方,应在2021年底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调整到位。

  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环卫服务的,环卫职工基础工资标准应在劳动合同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合理设定岗位津贴。

  各地应根据环卫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进行岗位分档、细化,制定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标准,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

  三、建立工龄工资制度。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制定当地工龄工资标准,稳定一线环卫职工队伍。

  环卫工龄年限以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为起点,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环卫职工可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或工作证等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环卫职工工龄工资基数、递增标准及工龄确认标准。

  四、落实高温津贴。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一线作业环卫职工,应按照《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享受高温津贴,足额发放到位。

  五、落实加班工资。

  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六、建立城市共建奖励制度。

  对在流行病防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城市建管重要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环卫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可按规定进行奖励。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资】,查看贵州省/贵阳市一类、二类、三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平均工资水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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