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天气才能发高温天气津贴?
导语 在高温天气下劳动的工作者应该得到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天气补贴,那么什么温度才算高温天气呢?
一、贵州省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条件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
其中,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天气津贴的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参照执行。
三、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
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资】,查看贵州省/贵阳市一类、二类、三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平均工资水平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