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为收养的小孩办理户口办理指南

导语 在贵阳为收养的小孩应当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去办理?要去哪里办理呢?

办理条件

一、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并符合《收养法》及民政部第14号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之规定的。

二、对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以前,不符合收养条件或其它各种原因未入户、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等;

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二、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三、派出所主管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所属分、县(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对被收养人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核发《准迁证》;被被收养人未落常住户口的,作出批件。

四、对被收养人未落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凭批件和《收养证》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对1992年4月1日以前,不符合收养条件或其它各种原因未入户、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申请人凭批件和《收养公证书》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五,对被收养人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若属省内户口迁移的,不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此步骤省略)。最后凭申请人《收养登记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白云区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

点击相对应的区县市查看各派出所、公安局详细地址以及咨询电话。

办理表格

温馨提示

具有本市户口的夫妇,年龄在30周岁以上,已形成事实收养的捡拾、抱养小孩,依据《收养法》办理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对1992年4月1日以前,不符合收养条件或其它各种原因未入户、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经申请人申请、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查看贵阳户口迁入、迁出信息,包括购房入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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