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离婚冷静期规定

导语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施行,相较于现行《婚姻法》,《民法典》在办理离婚登记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天数

30天

离婚冷静期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期间的起算】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离婚冷静期”的计算: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举例:2021年1月4日提交离婚申请,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3日为冷静期,期间当事人可前往婚姻登记处撤销离婚申请;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5日内当事人双方可以至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流程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先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的“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单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终止离婚程序。

如果经过“冷静期”后,夫妻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双方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未申请颁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终止离婚程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即可获取贵阳离婚登记网上预约入口、离婚/条件/手续/材料/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离婚冷静期规定、常见问题解答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