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导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代表申请家庭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贵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代表申请家庭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五)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政务网站、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www.gyfc.net.cn)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对不予核准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意见。

   经审核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向社会公布。对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按照确定的保障方式完善手续。

   经核准为租金补贴的家庭,可根据居住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协议后,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保障部门凭经过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与保障家庭签订《贵阳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实物配租应优先保障已核定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中的孤、老、病、残、劳模、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生活成本、环境和习惯等因素,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的方式,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配租廉租住房。

   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改为其他保障方式的申请。

  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应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给予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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