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租房收入要求

导语 以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以单身人员申请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贵阳申请公租房收入要求:

  以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以单身人员申请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哪些房屋面积可认定为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私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

  (2)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房屋;

  (4)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房屋面积;

  (5)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

  (6)其他须认定的房屋。申请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个人在本市的上述房屋应当用于核定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

  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需满一年;

  咨询电话:85814512、858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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