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贵安新区公租房不得申请租金减免的情形有哪些
导语 承租人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或者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将公租房用于违法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等情形不得申请租金减免,详见正文。
根据《贵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及审核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金减免:
(一)承租人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二)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或者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三)未向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申请装修备案,擅自装修公租房或者拆改房屋结构的;
(四)将公租房用于违法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
(五)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以上租金的;
(六)拖欠公租房租金且未补交租金的;
(七)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名义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小水库移民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八)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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