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导语 2022年7月1日起,贵州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06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460元。

  一、贵州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2022年7月1日起,贵州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

  二、贵州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

  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60元

  三、资金来源

  特别扶助金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以上内容由贵州省卫健委官网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原文链接)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贴申报流程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六、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3.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查看贵州省特殊家庭的特别补助标准、申报指南,以及贵阳生育津贴的申领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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