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阳白云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
导语 贵阳白云区2025年招生政策、学区划片公布,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9日每天9:00-24:00.
白云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5〕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更新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村、校四级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强化学生到校情况日报告制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确保辍学学生常态清零;乡镇街道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虚假招生宣传,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四)落实招生管理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和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编制下达全区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服务范围、资格审查及录取等相关工作,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自主招生。
(五)实行计划招生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民办学校社会效益、规模及在校生占比等因素,编制下达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登记网站为:https://yjrx.gyzkzx.cn。
(六)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辖区,逐步实行户籍生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辖区,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逐步推进小区配建学校空余学位用于全区学位补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符合“三对口”(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对口、房产对口、居住地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登记后按规定时间在片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新迁户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2.入住安置房居民子女入学的问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置、入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已入住安置房所属的辖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的,携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相应乡镇中心校、街道教育办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4.户籍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需将户籍迁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若服从调剂分配的,需提供实际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相应乡镇中心校、街道教育办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幼升小”:“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划片分配在白云一小、白云二十八小(白云一小米兰校区)、白云三十小(白云十小恒大城校区)、白云十一小、白云十四小、白云十五小、白云十六小(含中环路校区)、白云十八小、白云二十小、白云二十六小、白云二十七小、白云十三中小学部等12所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家长,需携带《居民户口簿》、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场《审核表》到拟分配学校确认学位。
“小升初”:“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划片分配在白云十中、白云十一中、白云十三中、白云十四中、白云十八中等5所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家长,需携带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证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及现场《审核表》到拟分配学校确认学位。
(七)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市、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少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需制定补录方案,经白云区教育局按流程审批后,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内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区订有协议、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需负责接收生源的,在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期内按原定内容录取相关学生,不得挑选生源。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八)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定期更新,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义务教育新增学位需求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23号)要求,结合《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保障多元供给工作机制》,按照“六个一批”方式统筹学位供给,科学化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供需矛盾。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原则上学位紧缺的学校在接收全部符合条件的片区户籍学生就读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各级各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积极引导不符合划片入学的学生向有空余学位区域的学校流动。
(九)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多孩子女家庭,家长可向居住的乡镇中心校、街道教育办提出申请,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十)实行随机编班方式。2025年持续巩固阳光分班工作成效,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学生分班工作要在多方监督下完成。全区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对于学位紧缺的公办学校,适当调整班额,保障学位供给,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人。
(十一)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三、保证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探索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建立以白云辖区内“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为积分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情况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优先安排脱贫家庭随迁子女入学。本市户籍跨区随迁子女,由户籍地保障入学,符合“两为主”入学条件的根据其意愿按照“两为主”原则安排入学。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居住在白云区内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十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十五)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关爱。提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把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及时为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网上报名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供便民服务,防止留守儿童因家庭关爱缺失而影响报名入学。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结合个人意愿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意见协调到寄宿制学校就读。
四、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招生入学统筹管理。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市教育局、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严格按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招生网上登记的时间、对象、流程、所需资料等按《贵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十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加强与涉及教育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沟通联动,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十八)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宣传。白云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幼升小”“小升初”毕业班的家长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登记工作。动员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网格参与宣传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知晓网上登记信息,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各幼儿园、小学、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网上登记便民服务点,为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网上指导和帮助。
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宣传栏、小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省、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对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透明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十九)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
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区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个人的来访、信件投诉,对投诉举报的违规问题或情况,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杜绝一切不正当的招生行为(咨询电话:0851-84607159;举报电话:0851-84608849)。
(二十)学校制定本校的2025年招生、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各学校需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招生,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新生,不予审核全国中小学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如有违规现象发生,则视其情节和影响按相关程序处理。
附件1: 白云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pdf
附件3: 白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pdf
附件4: 白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咨询及办理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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