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二轮多彩贵州消费券使用规则
导语 多彩贵州消费券的餐饮券和购物券合并为一种通用券,按照“一券通用、消费抵用”的方式设计。消费者领取后需在10天内使用,否则消费券过期,进入奖池。
一、第二批第二轮多彩贵州餐饮购物消费券使用说明
1.餐饮、购物合并:第二批消费券由原餐饮券和购物券两种合并为一种通用券。
2.按照“一券通用、消费抵用”的方式设计。
3.消费券有效期: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10天(同消费周期),过期失效,逾期未使用的资金收回到资金池用于下一轮消费券发放。
消费者在成功领券后,可在10天内使用,每人每批次可领消费券1套。
4.每人每批次可领消费券一套,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
用户单笔消费消费可使用1张,每张券只能使用一次。
二、消费券可参与对象
消费者:持贵州本地身份证和外地在黔的用户可通过“多彩宝APP”实名制参与领券。
三、第二批第二轮多彩贵州消费券发放时间规则
第一轮:5月29日12:00;
第二轮:6月9日12:00;
按照10天一个周期发放、核销,每一轮发完即止。
四、领取后消费券核销
用户通过多彩宝APP成功领取消费券后,由微信平台核销。
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我→卡包】查看,在活动商户消费时,通过【微信】付款直接使用消费券抵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即可获取贵州政府消费券汇总、领券时间、领券入口、票券有效期、使用规则、使用门店查询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