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卫生事业单位2022招聘(岗位表+条件)
导语 剑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16日,具体岗位+条件见正文。
剑河县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1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3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局意见);
13.截止2022年11月13日仍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负责报名及审核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到县人社局财务室开票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主动缴纳100元考务费,由审查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或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报名。
原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需出示: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局(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符合减免考务费的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6日17:30前到剑河县人社局(地址: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县府路1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考人员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同时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现场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须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贵州省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以及资格复审:
(1)《黔东南州剑河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需学位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
三、考试方式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不设开考比例直接面试的方式开展。对于报名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笔试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和事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安排笔试环节的岗位,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进入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一)面试(专业测试)
(1)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剑河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2)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剑河县人社局确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对于部分岗位需要通晓民族语言的岗位先进行民族语言测试,通过民族语言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笔试或面试(专业测试)环节,具体民族语言测试时间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同时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须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增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分别按50%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3.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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