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南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1.政策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困难认定。
2.申请条件
(一)符合《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
(1)城镇女 40至 55 周岁,男 50至 60 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其它就业困难人员。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转移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人员;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农村常住且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3.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可向户口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及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失去土地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乡(镇)或街道出具失去土地的证明及城镇居民户口(原件、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助学贷款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6)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7)长期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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