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导语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回收网点交回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贵州省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且按规定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给予补贴。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4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活动主题:多彩贵州欢乐购、以旧换新美生活
(二)活动时间:自本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自本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三)活动地点:全省范围
(四)举办机构:
1.主办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2.承办单位:各市(州)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及消防救援部门、中国银联贵州分公司、银联商务贵州分公司、省二手车流通协会、省电动自行车商会。
二、活动目的
以提高技术、能耗、消费及车辆安全等标准为牵引,鼓励引导市场上核心零部件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置换成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型,以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体系。
三、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回收网点交回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贵州省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且按规定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消费者通过新车销售门店回收旧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购车交易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于交回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元。
(二)每交售1辆旧电动自行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电动自行车。
(三)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经出厂检验合格且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以省商务厅认定的活动参与企业及其销售门店购买新车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发票要求备注消费者旧车车架号及旧电池编号)开具时间为准。
(五)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五、参与方式、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参与方式
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户门店,完成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后并选购参与补贴政策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云闪付在商户聚合支付收银设备上完成购车支付。开具购车发票(发票要求备注消费者旧车车架号及旧电池编号)及保存云闪付交易截图,不限于以上材料将用于补贴申请。
(二)申请流程
符合补贴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扫码进入“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平台”提交旧电动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信息、云闪付交易截图,购车发票等),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在完成相关手续后,补贴款项将直接划拨至消费者填报的银行卡账户。
(三)申请材料
1.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上传已办理注册登记整车照片及电子行驶证。
4.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面照片。
六、申报补贴程序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审核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七、配套支持政策
(一)支持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让利打折等惠民政策,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通过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对消费者交售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叠加补贴,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八、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负责制定统一活动标准,负责指导各市(州)商务局、中国银联贵州分公司、银联商务贵州分公司做好活动开展和舆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工作,支持活动企业同步开展优惠让利活动。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我省区域内符合补贴活动参与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参与以旧换新工作;组织省内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严格按照《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利用工作。
(三)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拆解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废蓄电池拆解处理单位落实《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严密防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地方市监部门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五)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各地消防部门组织基层力量对以电动自行车旧换新活动销售门店及其蓄电池回收储存场所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六)其他企业及行业商(协)会:
1.中国银联贵州分公司、银联商务贵州分公司:负责商户聚合支付收银受理设备使用及办理的协调组织,并做好银联支付交易、发票的对比验证及相关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搭建资金发放平台,按期对申请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并审核通过用户进行资金发放;负责协同金融机构配套开展促销优惠活动;负责做好主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省二手车流通协会:负责利用自建的“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小程序,开发建设和运营电动自行车消费凭证上传和审核平台,做好主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省电动自行车商会:负责对活动企业开展活动培训和做好活动落地实施,提供行业资讯,参与制定方案,动员协作单位及宣传;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市场巡查,对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阻止上报,负责做好主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4.活动参与企业:负责主动向消费者介绍活动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负责按照活动合同协议要求开展促销活动;负责在经营场所内开展活动宣传工作,落实保障商品质量、开展规范经营等主体责任;负责收集电动自行车拆解下来的废蓄电池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负责做好主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州)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及消防救援部门要高度重视2024年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加强协作,狠抓活动落实。加大对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并督导辖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时回收旧电动自行车,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强化宣传推动。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对活动开展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升活动效率。
(三)加强审核监管。省二手车流通协会按主办单位要求建立审核机制,严格审核申请人填报信息完整性、真实性、材料清晰度。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委托发放管理。中国银联贵州分公司、银联商务贵州分公司不得挪用、占用补贴资金,按照合作协议内容若存在相关违约行为的,由中国银联贵州分公司、银联商务贵州分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附件:
信息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原文链接:https://swt.guizhou.gov.cn/ztjj/xfpyjhx/zc/zcwj/202410/t20241017_8595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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