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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花溪区幼升小/小升初 “长幼随学 ”实施细则 (试行 )

导语 家长可根据户籍及居住证所属片区学校自愿申请,涉及学校可根据实际空余学位情况予以接收。涉及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花溪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长幼随学实施细则 (试行 )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 作的通知》( 筑教发〔2025〕33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更好支持国家优 生育政策,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探索试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 原则,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 、实施原则

  1.自愿申请。 家长可根据户籍及居住证所属片区学校自愿申请,涉及学校可根据实际空余学位情况予以接收。涉及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2. 公平公开。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 生纪律要求。按照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入学工作 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3. 就近就便。 根据“学位优先”原则,学位优先保障户籍划 片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就近就便统筹安排有 “长幼随学”需求的儿童入学,涉及学校可根据实际空余学位情况 予以接收。

  二 、实施对象

  2025 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一年级 、七年级新生 ,其哥(姐) 已在花溪区就读(小学 2-6 年级 、初中 8-9 年级),且符合下 列条件的:

  1. 参加花溪区 2025 年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的随 迁人员子女;

  2. 集体户、公共户、空挂户等统筹安排入学的户籍生;

  3.统筹安排的烈士子女 、 符合条件的现( 退 )役军人子 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 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 归国华侨子女 、 我区在编在职警察子 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三 、 申请流程

  1. 网上登记。 于 6 月 10 日—6 月 19 日在“贵阳市义务教育 入学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未按时进行新生入学登记的,视为放弃“长幼随学”申请。

  2.材料审核。

  ( 1 )非户籍生在进行花溪区2025 年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时,按要求填写《花溪区 2025 年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 办中小学积分表》中的“长幼随学”内容,积分现场审核时附带“长 幼随学”涉及子女的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本。

  (2)集体户、公共户、空挂户统筹安排入学的户籍生如需“长 幼随学”,家长于 7 月 4 日填写《花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长幼 随学”申请表》( 附后),带涉及“长幼随学”学生户口本(原件)、 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到花溪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 理科(B112 室)递交申请。

  (3 )统筹安排的烈士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 退 )役军人 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 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 归 国华侨子女 、 我区在编在职警察 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在申请入学时注明其哥( 姐 ) 就读学校, 统筹安排根据“长幼随学”优先安排。

  3. 录取安排。 区教育局按照“长幼随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其哥(姐)所在学校就读。若其哥(姐)所在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由花溪区2025 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长幼随学”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 。

  2. 监督保障。 加强对“长幼随学”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审 核申请材料,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杜绝以“长幼随学” 进行择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 取消“长幼随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宣传保障。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长幼随学”政策,包括 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公众号、家长会、班级群等方式 向家长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了 解并申请。

  附件:《花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长幼随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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