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贵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指南(时间+入口+条件)

导语 考生须在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选择相应考点进行报名。

  2025贵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

  二、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

  考生在网报注册时须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并绑定报名用户,以便通过微信登录账户、找回密码、接收缴费、考试等相关信息推送。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完成现场确认后或考试实施前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填报错误的,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点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优惠政策时间至202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完成截止。

  (三)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七)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八)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生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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