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起乘坐贵阳地铁这些东西不能携带

导语 8月27日,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交通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贵阳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试行)》的通告。

  这些物品禁止携带

  (一)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 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 其它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射.钉.枪等。

  4.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及各类子弹。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2.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三)管制器具类、包括:

  1.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和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其他刀具。

  2. 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类,包括:

  1. 氧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水煤气等易燃气体。

  2. 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3. 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4.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质。

  5. 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6.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7. 上述物品的混合物。

  (五)毒害性物品类,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包括: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规定的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的医疗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地铁】,即可获取贵阳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线路图、站点设置、首末班车时刻表、地铁票价、优惠政策、换乘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