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晴隆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整治滥办酒席的通告

导语 在疫情防控期间,黔西南州晴隆县允许操办婚嫁酒、丧事酒,但是一律简办,严禁大操大办;禁止操办其他违规酒席。

  《晴隆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整治滥办酒席的通告》

  当前,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和冬春季传染病传播,阻断因滥办酒席造成人员集聚、扎堆带来的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整治滥办酒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控操办酒席范围

  (一)允许操办酒席类型

  1.婚嫁酒:男女双方均为初婚或者一方是初婚,且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的,本人或父母可操办婚嫁酒。

  2.丧事酒:逝者必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赡养的鳏寡孤独老人。

  婚嫁丧事酒席一律简办,严禁大操大办。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县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

  (二)禁止操办酒席类型

  除以上允许操办的酒席,禁止操办其他违规酒席。

  二、酒席申报程序

  (一)农村群众操办婚嫁酒,当事人应提前15天向所在地村(居)申报。

  (二)干部职工操办婚嫁丧事酒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备。

  三、滥办酒席处置办法

  (一)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含村<社区>三委人员、临聘人员),违规操办酒席或者接受违规酒席宴请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二)一般群众违规操办酒席或者接受违规酒席宴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村规民约》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县内所有农家乐、餐馆、酒店、饭店等一律不得承办违规酒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等有关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严格按照《晴隆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四、有关事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监督滥办酒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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