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征地补偿标准2020
导语 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
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三、此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四、贵州省各市州征地标准工作安排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
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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