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低保渐退政策(附不同渐退期要求)

导语 贵州省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低保救助缓退期,即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仍然可以享受一段时间的低保政策。

  一、贵州省低保“渐退”和“收入抵扣”政策

  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8〕28号)关于低保渐退机制和收入抵扣政策有关规定,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二、不同情况人员的救助缓退期

  3个月: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6个月: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12个月: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三、家庭收入扣减情况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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