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原文)

导语 在贵阳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满足条件的企业、职工均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持《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至归集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而超出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

  四、提取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

  附件: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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