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职(技校)招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导语 2025年贵阳中职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至9月30日,具体招生安排见正文。

  贵阳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职(技校)招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职(技校)招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25年度中职(技工)招生计划、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培养工程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一)落实中职招生工作任务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技工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的重要基础,2025年,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市中职招生(输送)任务数,结合我市实际,将招生(输送)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县)(见附件1);明确各公民办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2025级“黔匠班”招生任务1000人)(见附件2)、技工院校招生任务(见附件3)。

  各区(市、县)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中职(技校)招生工作,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展板、媒体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职业教育在工作就业、升学成才、减轻家庭负担、提升学历技能等方面优势,宣传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就业升学政策,积极动员招生对象在市内或省内优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读;各中职(技工)学校要按照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加强与初中生源学校和乡(镇)、社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规范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二)明确招生时间和对象

  我市中职(技工)学校实行秋季招生,录取注册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技工学校截止到10月31日)。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学生(技工学校为应、往届初、高中、中职、高职、本科毕业学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不得注册中职(技工)学籍。

  (三)用好统一招生平台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中职(技工)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学生按照全市网上统一招生的工作安排,用好贵阳贵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志愿填报工作,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至9月30日。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在省招生平台(https://117.135.201.243:8000/admin)上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做好综合高中试点工作

  贵阳市第三十一中学(贵阳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要做好综合高中试点班的招生和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融合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保障综合高中试点班教学质量。综合高中试点班今年招生区域为贵阳市“三区一地”,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教育局要积极开展综合高中试点班的宣传工作,鼓励有入学意愿、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考。

  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各中职(技工)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8〕1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技工院校监管职责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一)严格执行招生资质公布制度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贵州省2025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录》《贵州省2025年具有技工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录》((以下简称“资质目录”),对在本地招生的学校进行严格审查,未在“资质目录”内的中职(技工)学校,不得在辖区内开展招生活动。

  各中职(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资质目录”开展招生工作,未在目录内的学校,不具备当年招生资质,当年不得开展招生工作,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生学校按照非法办学从严处理。各中职(技工)学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异地分校(办学点),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技工)异地分校(办学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并从严处理。

  各中职(技工)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必须经省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审核,未经审核并公布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二)落实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

  市教育局每年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教育教学水平评估等线下审查手段,对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技工院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对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采取缩减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

  (三)规范学籍注册工作

  各中职(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派专人负责和管理学籍,严格按程序注册学籍,并加强审核,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中职学校新生注册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到“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四)规范联合办学行为

  1.落实联合办学年度备案制度。市内开展联合办学的主办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中职学校、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另一方是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内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联合办学分别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跨市(州)联合办学分别由双方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与省属中职学校的联合办学经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及相关国控专业的联合办学,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均须具备相关专业办学资质,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省内外联合办学由双方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省外学校在市内开展联合办学的主体学校必须为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名优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省内联办学校须为中职强基工程及以上学校,且不得开展教育类、医药卫生类等相关国控专业的联合办学招生。

  2.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必须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经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3.联合办学备案时间为每年8月30日前,未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得招生。

  (五)规范省外学校来筑招生和省内学校跨地区招生

  省外来筑招生学校须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优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认定具有跨省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资质,由市中职(技工)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最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在我市开展中职(技工)秋季招生工作。未经公布名单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开展中职(技工)招生工作。

  省内跨地区招生学校须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招生资质后,方可在我市开展中职(技工)秋季招生工作;

  (六)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招生文件规定,全力维护我市健康有序的中职(技工)招生秩序,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坚决遵守招生工作“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特别是严禁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不得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包就业”、“包升学”等方式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国控专业和非国控专业等方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严禁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及委托非学校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开展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及教职工收受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财物,干预或代替学生选择就读学校;严禁生源学校及教职工向无招生资质的学校输送生源;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七)规范学生实习工作

  各中职(技工)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组织学生实习,落实对学生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报酬等相关要求,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一年级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各中职学校要在学生岗位实习前一个月在贵州省实习备案平台(网址:http://gwsx.gzsdata.com)进行线上平台备案,并要同步向市教育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实习企业考察报告、专题会议纪要、实习岗前培训、实习学生清单、三方协议签订、购买实习保险等),技工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前向其主管部门备案。中职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岗位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技工院校组织学生跨省岗位实习,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三、继续实施“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有关安排,重点围绕“四新”“四化”、“六大产业基地”等相关专业,开设2025级“黔匠班”,“黔匠班”参与学校原则上为省级示范校、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获批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黔匠工坊、特色骨干专业、省级优质专业、名师名匠工作室的中职学校。进入“黔匠班”学习的学生须品学兼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家庭困难学生倾斜,在书本费、住宿费等方面可适当减免,在升学、就业上予以优先安排。“黔匠班”招生计划在学校中职招生计划内安排,不另行增加计划。

  四、优化专业布局

  (一)各中职(技工)学校要围绕服务“四新”“四化”,结合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根据本校教学资源和人才培养优势,不断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做强、做精优势专业,实现专业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原则上中职学校专业总设置不超过3个专业群15个专业(含目录外专业),原则上各中职(技工)学校开设相同专业数不超过学校数的50%。

  (二)各中职学校要积极通过订单培养、中高本贯通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契合企业用人需求,全力服务产业发展,每个专业(群)至少对接2家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到70%以上。注重关爱学生,不断降低流失率,学生年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三)各中职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中专业填报、新增目录内专业申请、新增目录外专业申请和停办专业申请的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各中职学校拟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要求执行。

  五、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三年级就读(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为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2300元/生·年(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四)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六、强化工作职责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职(技工)学校要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考核,完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各区(市、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的行为,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违规跨省招生、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套取国家资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中职(技工)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强化工作纪律,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与生源地教育部门、生源学校和乡(镇)、社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认真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门工作要求开展中职(技工)招生工作。

  八、做好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各中职学校招生数据实行“月报制”,按月填报《2025年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5年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黔匠班”招生花名册》(附件5),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第一次报送,此后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直至2025年11月20日最后一次。表格相关数据均为累计数。报送形式为加盖公章纸质文档传真(扫描件)、电子文档共同报送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

  1.2025年贵阳市中职招生(输送)计划分解表.xlsx

  2.2025年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xlsx

  3.2025年贵阳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xlsx

  4.2025年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xlsx

  5.2025年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黔匠班”招生花名册.xlsx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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