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黔东南中考及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导语 黔东南2025年中考将于6月20日-22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及高中招生工作安排一起来看看吧!

  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分值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6个学科。2.考试时间:6月20日-22日,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3.考试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 30 分)、理科综合 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文科综合15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体育50分,总分800分。除体育学科外,其余5个学科均实行纸笔测试、答题卡答题的方式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闭卷考试。

  (二)命题要求及考试组织

  1.命题要求

  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实施全省统一命题。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由我州自行命题。命题以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同时有机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和安全教育等内容。

  2.考试组织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实行省级统一评卷,文科综合(历史、道德与法治)由州级统一评卷。

  (2)初二年级(2026届)地理和生物继续实行合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由州级组织命题,考试与初二期末考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务工作由各县(市)自行组织,评卷由各县(市)安排。

  (3)体育考试按照《2025年黔东南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考试成绩计算

  为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2025届初中毕业学生全部参加今年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统计和参考率的计算将以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三学生人数为基数。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报名和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时间

  2025年7月11日前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1.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结合各县(市)中考报名考生人数、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了各普通高中配额生、统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附件1)。

  2.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试点培养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二)志愿设置及录取程序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志愿设学科特长、体艺特长自主招生阶梯志愿两个、凯里一中外县统招志愿一个、配额生平行志愿两个、统招平行志愿六个。此外,按照《贵州省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试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高中阶段教育前设置“3+4”中本贯通试点培养平行志愿三个。

  2.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分演练填报、预填报志愿、修改志愿三个阶段,由初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统一组织本班学生登录“黔东南州教育招生考试网”(https:/www.qdnzsks.org.cn/)进行填报。预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修改将视为正式志愿。预填报及修改志愿期间,各县(市)教育局、初中学校务必及时调度志愿填报情况,对于未填报志愿的考生,由班主任追踪落实原因,及时督促指导学生填报,并以县(市)为单位报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公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州教育局根据各县(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划定。

  4.录取条件及规则

  按照“分批录取、遵循志愿、公民同招、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间、范围、流程与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政策一致。录取过程中,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或“阶梯志愿”规则录取,未录满的学科特长生、体艺特长生、配额生计划转为统招计划。统招录取结束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有缺额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有缺额的可以自主招生但分数不得低于各县(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1)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试点培养招生:具有我州初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分数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文件规定执行,资格审查由县(市)教育局负责。

  (2)学科特长、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按《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开展自主招生。

  (3)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外县统招:凯里一中市外统招每县招生计划控制在30人以内,最低录取位次控制在全州中考总分前1500名以内,未录满计划转为凯里市内统招计划录取:黄平民中县外统招每县(市)招生计划控制在10人以内,最低录取位次控制在全州中考总分前5000名以内,未录满计划转为黄平县内统招计划录取。

  (4)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配额生招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中考分数不低于报考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届生,资格审查由县(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教育局要制定辖区内优质普通高中配额生指标到校分配方案,要以辖区内初中学校2025年初三应届毕业生数为基数,按生源质量、支持比重、整体权衡等因素将指标分配到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学校,实现分配指标到校全覆盖,指标可适度向薄弱学校倾斜。优质普通高中配额生原则上应具备在本县(市)域内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并实际就读,对因政府拆迁、政策拆迁、征地拆迁、易地扶贫搬迁或父母因跨县域工作调动(含政府人才引进、招商引资)转入县(市)域内初中学校就读考生的配额资格由县(市)教育局自行规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县、校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初中学校配额指标分配表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25年6月17日前由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黔东南州教育招生考试网”(https:/www.qdnzsks.org.cn/)上传。

  (5)公民办普通高中统招:中考分数不低于报考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

  (6)中职学校招生:按照阶梯志愿规则录取。

  5.招生录取时间

  2025年7月15日-23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三)加分政策

  1.农村二女绝育户、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和学生本人均为农村户籍人口,办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给予10分的政策加分照顾。

  2.被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给予10分政策加分照顾;被县(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给予5分政策加分照顾。

  3.军人子女加分按《黔东南州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比照《黔东南州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生填报《2025年黔东南州中考考生政策加分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学校进行初审后,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考生和获表彰的父母的户口复印件、获表彰文件复印件等)于6月2日前报各县(市)卫健、政法部门审查,6月9日前各县(市)卫健、政法部门将材料统一报州卫健、政法部门审核,6月16日前由州卫健、政法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名单送黔东南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登记加分,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四)外出务工子女返乡就读

  2025年外出务工子女返乡就读工作按照《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返乡就读普通高中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及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工作要求,公民办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业运作模式进行招生。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政策,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

  (二)规范录取管理。各县(市)要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名册于2025年9月1日前送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加盖“录取专用章”,录取名册未加盖“录取专用章”的,一律不给予注册学籍。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县(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规范学籍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学籍转移。要加强学籍注册管理,注册学籍人员信息与“黔东南州教育招生考试网”信息相一致,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相一致。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在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学生报到注册、学籍办理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管理和督查,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社会反应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州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855-8509648。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教育局要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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