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商转公贴息方式

导语 贴息方式为报账制。申请人按年申请贴息,中心在贴息期内(不超过12个月)向申请人补贴利息差,详见正文。

  贵阳公积金商转公贴息方式

  贴息方式为报账制。申请人按年申请贴息,中心在贴息期内(不超过12个月)向申请人补贴利息差。

  (一)原商业贷款银行为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的,逐月给予补贴;

  (二)原商业贷款银行为非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的,在贴息协议生效的第13个月一次性给予补贴。

  贴息额度

  贴息额度不得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的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不得高于商业贷款余额;

  (三)不得高于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总房款的80%。

  贴息标准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减30个基点(即BP)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差。具体按如下规则确定:

  (一)商业贷款利率低于LPR-30BP的,按实际执行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差进行计算;商业贷款利率高于LPR-30BP(含)的,按LPR-30BP的相应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差进行计算。

  利率定价方式为LPR浮动利率的,以申请人实际执行的LPR为准;利率定价方式为基准利率或执行固定利率的,以申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准。

  (二)应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申请时本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确定。

  贴息金额

  月贴息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月贴息金额 =×补贴利率差

  (一)纳入贴息的商业贷款利息=商业贷款实还利息×(申请时核定的贴息额度/申请时商业贷款余额)

  其中,商业贷款实还利息不包括逾期偿还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二)商业贷款利率的重定价日按申请人与贷款银行约定执行,如遇利率调整,计算当期贴息金额的商业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为准,不分段计算。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如遇利率调整,计算当期贴息金额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为准,不分段计算。

  >>推荐阅读: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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