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平台入口
导语 符合补贴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扫码进入“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平台”提交旧电动车的相关证明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在完成相关手续后,补贴款项将直接划拨至消费者填报的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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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指南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时间:自本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自本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活动地点:全省范围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回收网点交回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贵州省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且按规定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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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消费者通过新车销售门店回收旧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购车交易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于交回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元。
(二)每交售1辆旧电动自行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电动自行车。
(三)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经出厂检验合格且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以省商务厅认定的活动参与企业及其销售门店购买新车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发票要求备注消费者旧车车架号及旧电池编号)开具时间为准。
(五)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参与方式
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户门店,完成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后并选购参与补贴政策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云闪付在商户聚合支付收银设备上完成购车支付。开具购车发票(发票要求备注消费者旧车车架号及旧电池编号)及保存云闪付交易截图,不限于以上材料将用于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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