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怎么交?
导语 公积金中心设立“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管理账户”,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予以统一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方式
根据《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自2024年1月1日起:
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单位模式设立单位管理账户,按照单位职工缴存政策为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参照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及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账户设立时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缴存使用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措施。
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且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缴存基数可在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低于新缴存年度下限标准且逾期未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统一调整为下限标准。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且为1%的整数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每月可在银行代扣日前调整一次。
扣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委托银行逐月代扣代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1、每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在本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职工缴存或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须沿用原账户,并按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启封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4、缴存人在当月代扣日前设立个人账户的,应当自个人账户设立当月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代扣日当日及以后日期设立个人账户的,应当自个人账户设立次月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得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前的补缴,可结合自身实际申请预缴住房公积金,预缴不得跨当前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
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委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注销其个人账户。
连续欠缴3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个人账户;如申请继续缴存,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正常缴存当月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后,须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5、参照单位缴存的个体工商户歇业或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按规定办理单位账户封存、销户手续。
6、参照单位缴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7、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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