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生子女家庭特殊补贴对象(附补助标准)

导语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的补贴对象。

  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补贴对象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6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

  三、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贴申报流程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四、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10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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