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居民医保临时省内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导语 自2024年1月1日起,贵州临时省内异地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贵州居民医保临时省内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根据《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

  贵州临时省内异地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5%;

  三级医疗机构60%。

  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的计算规则,按照统筹区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的,待遇标准原则上与统筹区内就医保持一致。各统筹区合理设定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合理拉开差距。统筹区现行规定中,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较省内住院待遇有所降低的,经备案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备案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查看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报销材料、报销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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