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适用房面积认定标准

导语 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有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等,详见正文。

  贵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认定标准

  (一)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有:

   1、私有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

  4、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住房面积;

   5、其它应认定为住房建筑面积的。

  (二)不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有:

  1、集体宿舍或借住房;

   2、承租的私有住房;

  3、户口挂靠父母或子女,本人在外租私房居住二年以上的;

  4、兄弟姐妹的住房;

  5、其他不应认定为住房建筑面积的。

  >>推荐阅读: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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