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适用房面积认定标准
导语 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有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等,详见正文。
贵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认定标准
(一)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有:
1、私有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
4、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住房面积;
5、其它应认定为住房建筑面积的。
(二)不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有:
1、集体宿舍或借住房;
2、承租的私有住房;
3、户口挂靠父母或子女,本人在外租私房居住二年以上的;
4、兄弟姐妹的住房;
5、其他不应认定为住房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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