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领失业补助金的情况有哪些?

导语 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期满的、重新就业的、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等人员,都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情况

  1.领取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时的承诺,当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及时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手续。

  二、失业补助金每年最长可以领几个月?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每年最长可享受6个月,按月发放。

  三、贵州省失业补助金申领次数规定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

  已申领享受过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得再次申领。

  失业补助金每年只能领取一次。

  如果今年领完,第二年还是满足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则可以再次申领。

  四、这些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五、2022年贵州省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2021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或上月失业保险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人员。

  (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相关阅读】2022年贵州省失业补助金政策(附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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